生物醫藥科技培育計劃(Incu-Bio) 提供為期4年之培育支援,由科技園生物醫藥群組管理。
計劃旨在扶持生物醫藥科技初創公司在香港成長。加入計劃後,生物醫藥科技培育公司將會接受專業指導,加強培訓撰寫商業計劃書,並獲安排與投資者聯繫,籌集資金,或與監管機構(如藥品審批機構)等持份者建立關係。我們亦會為培育公司提供財政支援、共用設備和共享工作空間。
資金支援
最高資助水平
每間培育計劃的生物醫藥公司,可於4年培育期內獲得最高600萬港元資助。
類型 | 條件 | 金額 (港元) |
現金津貼 | 毋需收據證明 | 640,000 |
預先資助 | 需要經預先批核及遞交收據和相關證明 | 3,360,000 |
法規事務資金資助* | 需要經預先批核及遞交收據和相關證明 | 2,000,000 |
總額 | 6,000,000 |
請注意: 香港科技園公司有權隨時修訂上述資助的準則。
*法規事務資金資助只可用於新藥研究申請或認證等法規程序(例如申請歐盟CE marking,或向歐洲藥品管理局、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等監管機構提交申請)。法規事務資金資助旨在支援初創企業進入設備驗證或臨床實驗階段。申請此項撥款時,培育公司必須提交新藥研究申請的建議書,內容應分別詳細列明計劃的進度指標及臨床實驗計劃。
共享工作環境
在4年的生物醫藥科技培育計劃期間,入駐的生物醫藥科技培育公司將被安排以相宜的價格租用共享工作空間。
我們的共享實驗室工作台
我們的共享辦公室
實驗室支援及服務
我們提供研發設備和實驗室服務。實驗室的設備可按項目或按時租用,並有專業團隊提供咨詢及支援。(按此下載科技支援中心之服務條款和條件。)
除此之外,我們亦與多家國際領先機構合作,以提供一個完善環境滿足培育公司的研發需求。(按此查看生物醫藥科技支援中心提供的服務)
業務支援
香港科技園公司協助初創企業建立支援網絡,組織各種配對活動,讓培育公司物色導師、策略夥伴及投資者。我們亦在業務計劃、投資規劃及資金上提供建議。
此外,我們亦安排展覽、產品發布會、新聞稿、傳媒訪問、業務分享及產品演示等推廣機會,協助培育公司走出科學園,並透過科學園技術方案業界應用計劃安排一對一商業配對。
申請資格
申請公司必須符合以下各項條件:
1. 於遞交申請時, 申請公司必須在香港註冊的科技有限公司,並在《公司條例》下持有有限股份。
2. 申請公司的注冊日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如正在參與或曾經參與由香港科技園公司舉辦的科技企業家計劃(STEP ),申請公司於遞交申請時不可成立多於三年
- 如申請公司已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該公司於遞交申請時不可成立多於三年
- 上述以外的其他申請公司,於遞交申請時不可成立多於兩年
3. 申請公司必須從事研發工作,業務範疇包裝診斷治療、藥物、醫療儀器或其他監管/藥物使用等範疇的生物醫藥科技的領域。申請公司如有母公司,其母公司的業務範疇不得與申請公司的業務有重疊。
4. 申請公司必須確定,所有擬發展或商品化的科技、創新方案或發明(以下統稱為知識產權),全部不侵犯第三者權益。如申請公司在申請表所列出的擬研發或商品化之知識產權屬第三方,申請公司在使用所述知識產權之前,必須獲得發明者或擁有人的授權或書面同意/認可/協定。
5. 除非獲得科技園公司同意,否則申請公司/公司創辦股東不得為香港科技園公司、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或香港設計中心旗下任何培育計劃的成員。但若其申請所涉及之技術/產品/服務與以往曾參與其他培育計劃的研發有所差異,可能會獲科技園公司酌情考慮。
6. 申請公司承諾在計劃期間遵守以下要求:
- 在遞交申請時以及在培育計劃整個過程之內,申請公司之創辦團隊(在法律上或實際利益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必須不少於33%。創辦團隊可採用個人名義或非營運性的控股公司的名義擔任創辦人。
- 申請公司必須最少有兩名全職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符合香港的僱傭條例,合法聘用。
- 申請公司必須最少有50%的全職員工,在香港科學園從事相關的研發工作。
- 申請公司不得在香港科技園公司提供的場所進行零售活動。
- 如適用,申請公司必須證明該公司研發人員具備合適的實驗室操作培訓和技術,並須遵守由香港科技園公司制訂的相關安全標準、指引及程序。
評估標準
1. 創新和科技
2. 商業模式
3. 團隊/員工的能力
4. 風險評估
5. 4年生物醫藥科技培育計劃的營運目標
申請資料
每份申請必須包括以下文件:
1. 商業計劃書(請按此查閱參考指引)
2. 商業計劃書的PPT演示提案 (請加入一頁運營目標計劃 (按此參考))
除上述文件,申請人也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 香港商業登記證
2. 公司註冊證
3. 組織章程
4. 最新的週年申報表,包含現任董事和股東的名單
5. 企業結構(如有)
6. 最新的審計帳目(如有)
7. 公司組織結構圖
8. 所有全職員工的履歷,清楚顯示各員工的學歷資格(包括選修課程、時序及就讀的學院),並詳列工作經驗(包括崗位、任職時段及職責範圍)
9. 主要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副本,以及與申請相關的最近期入職證明
10. 所有全職非持股員工的聘任信
11. 正在申請專利或已獲批專利的證明副本(如有)
12. 申請公司和科研機構合作所協定,有關分配申請人所產生的版權費、知識產權費或相關收入的協議副本(如有)
13. 公司即將發佈的專利、獎項和已發表的科學論文的有關資料(如有)
14. 其他補充資料,例如圖片、圖表或技術插圖
15. 化學物品處理及儲存清單(請按此查閱範例)
審批程序
1. 提交申請時,申請公司必須填妥並遞交指定文件。香港科技園公司保留權利在有需要時要求更多補充資料。香港科技園公司在審批期間會隨時向申請人索取解釋、資料或文件,申請人必須配合要求,提供有關資料。
2. 提交任何故意誤導或不准確的資訊都會被調查。
3. 如申請人未能在兩個月內提交香港科技園公司要求提供的解釋、資料或文件,將會被視為放棄申請。
4. 如重新申請的項目與之前未獲取錄的申請所屬業務上有類同,申請可能會被拒及撤銷。
資格審查和評審委員會
1. 所有申請都會經過檢查以確定符合申請資格。合資格的申請將交由評審委員會進行評估。委員會由不同的生物醫藥專家 (請按此 - 只提供英文版) 獨立組成,委員須遵守香港科技園公司所訂定有關誠信要求的政策。
2.如申請人發現有可能出現利益衝突(例如,評審委員會成員是申請人的現任或前任主管、老師、學生、商業競爭對手、同事或合作夥伴、親屬朋友或有交往的人士),須在察覺有關情況後,立即主動以電郵通知香港科技園公司。潛在利益衝突不會對申請構成不利影響,不過,香港科技園公司會要求委員會內的其他成員獨立進行評審,避免產生任何潛在的誠信質疑。
進度評估
1. 香港科技園公司將根據培育計劃成員所承諾的階段性目標,評估培育公司的發展進度。我們透過探訪培育公司,並要求對方提交階段性度進度報告,以檢視成員的發展進度。進度報告須詳述其科研成就、科技或管理獎項、知識產權相關工作及研究、專利、商標、註冊設計、融資水平、企業架構改動例如上市、合資、併購、分拆等安排,並須提供訂單量、員工數字、經審核的財務報表、管理賬目、管理層報告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2. 在4年培育期內,我們將會與每間培育公司舉行8次進度檢討會,首次會面在培育公司加入計劃3個月後舉行,隨後每半年會面一次。
如欲進一步了解計劃詳情 可按此查閱。
查詢
電話: 852 2629 6869 (李小姐)
電郵: incubio_enquiries@hkst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