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当你登记你的业务时,你可以登记一个业务名称。你须在下列三项选择中,任择其一:
(a) 只登记一个中文名称;
(b) 只登记一个英文名称;或
(c) 登记一个中文名称及一个英文名称。
你可以在一个中文名称中包含英文字母,但不能包含英文字。如果你要在一个中文或英文名称中包含符号,则只可用下列符号:
(a) 中文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の |
(b) 英文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请注意,你不能用下列名称作为你的业务名称:
(a) 该名称可以使人联想到有关业务是以有限责任形式成立为法团,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b) 当有关业务是以有限责任形式成立为法团,该名称可以使人联想到有关业务是以另一个不同的名称成立为法团,例如:以「 A B C 有限公司」为名的法团,不能以「 X Y Z 有限公司」作为它的业务名称;或
(c) 该名称可以使人联想到有关业务与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有关系,但该关系却并不存在或不曾存在。
就同一个业务,你可以登记多过一个业务名称。但每一个额外的业务名称,都会当作为一间分行来登记。而额外的业务名称,亦须符合上述的规定。
如果你经营多过一个业务,你应该为每一个业务分开登记。每一个 业务可以有各自的业务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