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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域名的分别
: 2023-06-01 00:00:00 : 超级管理员
  • 商标是一个可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志,并且能够将某一企业的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货品或服务作出识别。如欲注册商标,须向香港特区知识产权署辖下商标注册处提出申请,而申请须由商标注册处处长根据《商标条例》(第 559章)决定是否批准。商标一经注册,注册商标的拥有人便可以就有关货品或服务拥有该商标在香港特区的专有使用权。
  • 域名是为你提供网上身分的互联网网址。如欲注册以“.hk ”结尾的地区顶级域名(例如.com.hk)或通用顶级域名(例如.com),须分别向香港互联网注册管理有限公司(HKIRC)及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认可的其中一个注册服务商提出申请。在注册人与认可注册服务商所订协议的条款规限下,注册人有权使用有关域名作为其互联网网址。
  • 下表载述商标与域名的主要分别:
域名商标
域名必须以字符形式组合而成(例如www.ipd.gov.hk)。商标可以由文字、设计式样、字母、数字、颜色、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等构成,以及上述标志的任何组合所构成。
域名只要并非与过往注册的域名相同,便可予注册。商标如与过往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类似,便不可注册。此外,在评估消费者是否会对申请注册货品或服务的来源有所混淆时,申请注册的货品或服务与过往注册商标所涵盖的货品或服务是否相类似亦是考虑因素。
域名可描述申请注册货品或服务的特性,例如:一所面包店采用“freshbread.com”为域名。商标如只纯粹由一个描述申请注册货品或服务特性的标志 所构成,便不可注册。就烘制包饼服务而言,“Fresh Bread”之类的标志会被视为属描述性质,且不具显著性,因此不可注册为商标(但就成衣而言,“Fresh Bread”则可注册为商标)。
域名无须就特定货品或服务类别注册。商标须就《尼斯分类》下的货品或服务类别注册。
域名在注册人与认可注册服务商议定的合约期内有效,而有关注册须予续期。商标一经注册,有效期为10年;有关注册可以续期,每段续期的期间为10年。
若干类别的争议须交由认可的争议解决服务机构进行强制性行政程序,也可在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展开法律程序。可按情况在商标注册处处长席前或在香港特区原讼法庭展开法律程序。